发文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商务规[2026]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2-13
实施时间: 2026-2-13
失效时间: 2026-12-3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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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公安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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