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住建发[2023]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3-11-29
实施时间: 2023-11-29
失效时间: 2028-11-2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9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信息化水平,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商品房销售系统)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商品房销售系统中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系统中录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保存。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