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退役军人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有住房租金核减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住建发[2026]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2-10
实施时间: 2026-2-10
法规类型: 天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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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住建委、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公有住房租金核减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政发〔2013〕16号)等有关规定,对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核减有关事项进行了修订,现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有住房(包括直管公有住房和单位公有住房,下同)承租人,可以申请公有住房租金核减:
  (一)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家庭。
  (二)持有退役军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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