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6]1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6-2-12
实施时间: 2026-1-1
失效时间: 2030-12-31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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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现将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向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台、站)、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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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科普影视作品相关免税进口商品清单(2026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