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十五五”期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6]1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6-2-13
实施时间: 2026-1-1
失效时间: 2030-12-31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消费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4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消防救援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现将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享受免税政策的装备列入《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见附件1)。该目录由财......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pdf    
附件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