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
发文文号: 国数政策[2026]6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6-2-3
实施时间: 2026-2-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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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下属单位、各协会:
  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是链接数据供需双方,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重要主体,包括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等。当前,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竞相发展,在优化数据资源配置、拓展数据应用场景、激发数据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功能定位尚不清晰、服务能力仍有短板、监督管理亟待完善等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明晰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功能定位,提升数据流通交易服务效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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