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公安厅关于申请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2-5
实施时间: 2026-2-5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关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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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首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注册资本实缴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有持续经营的能力,企业或其母公司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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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表: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