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6年1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2-9
实施时间: 2026-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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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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