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新保险合同准则[财会[2020]20号]实施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3-3-13
实施时间: 2023-3-13
法规类型: 问题解答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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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问: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第九章中的有关披露要求如何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的有关披露要求相衔接?
 
  答:企业根据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第九章要求披露保险合同计量方法、输入值和假设、余额调节表等相关信息的,已经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有关保险合同会计估计变更的披露要求,无需重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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