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文[2026]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1-8
实施时间: 2026-1-8
失效时间: 2031-1-7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省社会保险中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和《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9〕49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福建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