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按年度暂定基准值缴费人员结算退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2-4
实施时间: 2026-2-4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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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22年至2025年期间,缴费人(含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年度正式缴费基准值公布前,按人社、税务部门年初确定的暂定基准值60%或300%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申请据实结算多缴部分退费。
  一、涉及人群
  仅限2022年至2025年期间按暂定缴费基准值的60%或300%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已停保、退休、终止(死亡)参保人员(其余在岗职工由单位统一结算)。
  二、退费额度
  暂定缴费基准值与正式缴费基准值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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