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6]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6-2-5
实施时间: 2026-2-4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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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本通知所称岛内居民,是指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在海南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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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