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2-7-5
实施时间: 2022-7-5
法规类型: 政府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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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问:某事业单位因业务活动需要自制一批试剂,请问如何确定自制试剂的入账成本?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该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16〕12号)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相关规定对自制的试剂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而言,对于自制试剂,其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试剂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但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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