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费流程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告2025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5-8-22
实施时间: 2025-8-22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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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更好地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费业务,经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我市自2025年9月1日起,优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费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社会保险费退费有关业务的通知》(辽税发〔2019〕105号)文件第一条退费受理范围:“缴费人因申报或缴费错误导致需要退费的,可主动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费。退费业务受理范围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所有社会保险费。政策性个人退费业务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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