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联合建立征缴争议协调处理中心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5-8-21
实施时间: 2025-8-2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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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各区、县(市)税务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区、县(市)社保及医保经办机构:
  根据《沈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区、县(市)税务局牵头协同同级人社局、医保局、社保及医保经办机构等相关部门联合建立本区域的征缴争议协调处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体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中心组成人员
  由同级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社保及医保经办机构等部门的科室负责人、相关专家和代表组成。
  二、中心职责
  负责接受个人或企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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