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5年11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2-4
实施时间: 2025-12-4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一、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解答: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WEB端修改该笔专项附加扣除,也可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端进行修改。
  二、个体工商户销售自产的小麦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