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6-1-30
实施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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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以当月发生全部应税交易的销售额,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 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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