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海关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海关通告2026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1-22
实施时间: 2026-1-22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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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依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规定,拟向在我区办理税务登记的银行公开征集西藏自治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退税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能够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具备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和相关设施;
  (二)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三)遵守税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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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