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2026年第1期[上半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1-27
实施时间: 2026-1-27
法规类型: 房产税 印花税 征收管理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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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应填报什么申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的规定:“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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