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1-30
实施时间: 2026-3-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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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征管口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现将重庆市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公告如下:
  一、关于清算单位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清算单位,以建设用地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范围为依据确定,具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判定标准。
  纳税人应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始销售(预售)的当季季末前,自主选择并确定清算单位。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确定清算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建设用地规划范围为依据确定清算单位。清算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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