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有关居民换购住房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热点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1-28
实施时间: 2026-1-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6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应提供什么资料?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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