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8年]》调整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8]21号
发文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1-31
实施时间: 2018-1-3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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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以及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贸易管制目录调整情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作了相应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将涉及机动车辆的1个海关商品编码8716100000增设海关监管条件“A”,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进境检验检疫。上述调整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二、将涉及皮革制童鞋的4个海关商品编码6403511190、6403519190、6403911190、6403919190,涉及牙刷的1个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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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8年)》调整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