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其他税费类[2025年12月热点问题]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1-4
实施时间: 2026-1-4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5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哪些情形不缴纳资源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一、关于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
  (一)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罚没、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
  (二)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