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等十四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环发[2024]37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3
实施时间: 2024-12-31
失效时间: 2029-12-31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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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现将《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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