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小微企业首笔信用普惠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金局规范[2025]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2-22
实施时间: 2026-1-1
失效时间: 2028-12-3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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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机构:
  现将《天津市支持小微企业首笔信用普惠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天津市支持小微企业首笔信用普惠贷款
  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升我市普惠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引导在津银行加大对我市小微企业首笔信用普惠贷款投放力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补偿对象为在天津市依法设立的法人银行及其他银行一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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