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等关于印发《济南市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财办[2023]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1-30
实施时间: 2024-1-1
失效时间: 2028-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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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功能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分局
  为规范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促进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61号)、《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以及《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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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继续执行:
发文标题:济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等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济财办[2025]13号
发文部门:济南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25-12-31
实施时间:20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