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2-11-15
实施时间: 2022-11-15
法规类型: 政府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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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问:某市政府将本级政府部门管理的部分公共基础设施交由相关国有企业运营,这些基础设施是应该由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作为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还是由运营企业作为会计主体进行确认?
 
  答: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等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按规定对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政府会计主体予以确认;负有管理维护公共基础设施职责的政府会计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企业或其他主体代为管理维护公共基础设施的,该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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