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1-9-27
实施时间: 2021-9-27
法规类型: 政府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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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问:某单位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财办〔2020〕13号)实行预算管理一体化,并使用一体化系统进行国库集中支付。该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如下:单位在一体化系统中填报支付申请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一体化系统中预设校验规则,支付申请在一体化系统中进行事中校验;支付申请校验通过后,一体化系统将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发送至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或单位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完成资金支付,按日与人民银行清算;代理银行支付资金后,通过一体化系统将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回单发送至单位,作为单位会计核算的依据。该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业务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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