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无形资产准则实施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5-4-17
实施时间: 2025-4-17
法规类型: 问题解答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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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问:甲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等规定,已将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包括研发样机的相关支出)全部作费用化处理,计入了当期研发费用。此后期间,甲公司与有意愿购买研发样机的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实现了销售。在签订销售合同或者销售研发样机时,甲公司是否可将以前期间已费用化的研发样机支出金额从本期研发费用中冲回,再转入存货(如果尚未销售)或营业成本(如果已经销售)?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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