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实施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5-4-17
实施时间: 2025-4-17
法规类型: 问题解答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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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问:甲公司2×24年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应补缴2×2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500万元。甲公司根据相关事实和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进行分析后认定该事项构成前期差错。该差错对于甲公司2×23年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重要性,但对于2×24年年度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性。甲公司编制2×24年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将该差错作为重要的前期差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还是作为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从而将补缴税款计入2×24年度的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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