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2-7-5
实施时间: 2022-7-5
法规类型: 政府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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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问:某事业单位经批准对外出租一处房产,合同约定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按照本级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该单位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因新冠疫情影响,承租单位自2021年起未按期支付租金,请问该事业单位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后续因政策原因对承租人租金进行减免的,该事业单位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该单位出租资产发生应收未收租金款项时,应当在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的时点,按照应收未收租金的金额,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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