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红十字会等二十五户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内财公告[2026]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1-19
实施时间: 2026-1-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65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符合2025-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1.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红十字会
  2.开鲁县红十字会
  3.库伦旗红十字会
  4.......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