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规[2026]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6-1-9
实施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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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 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费率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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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