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大豆蛋白加工等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25]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12-26
实施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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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不含青岛)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大豆蛋白加工等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大豆蛋白加工行业核定扣除标准
  对以购进农产品非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生产大豆蛋白及副产品的大豆蛋白加工行业,其农产品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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