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会发[2026]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1-6
实施时间: 2026-1-6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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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驻鄂单位、省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序开展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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