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实施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3-1-3
实施时间: 2023-1-3
法规类型: 问题解答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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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问:投资方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交易(构成业务的除外)而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投资方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如何抵销?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等相关规定,对于投资方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交易(构成业务的除外)而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中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投资方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在个别财务报表抵销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对于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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