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准则实施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3-1-3
实施时间: 2023-1-3
法规类型: 问题解答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问:汽车销售企业在日常活动中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等相关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本问题中的汽车销售企业在日常活动中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应当作为存货进行会计处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