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自然资字[2021]7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6-23
实施时间: 2021-6-23
失效时间: 2025-6-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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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要求,《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属于到期接续类文件,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29日,三统一号为SDPR-2021-0150002。
  附件: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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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pdf    
2.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