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费[2005]40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12-31
实施时间: 2006-4-1
失效时间: 2024-12-19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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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物价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规范我市注册会计师的收费行为,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注册会计师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注册会计师服务业的收费行为,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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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发改价管规[2024]7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24-12-20
实施时间: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