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资环[2025]1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12-16
实施时间: 2026-1-1
失效时间: 2028-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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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海洋主管部门、畜牧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完善生态环保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财政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资环〔2020〕6号)、生态环境部等14部委《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环法规〔2022〕31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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