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印发《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资环[2025]1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2-18
实施时间: 2026-1-1
失效时间: 2028-12-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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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中级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能源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落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约束作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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