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5年12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1-12
实施时间: 2026-1-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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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商品销售涉及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的,企业所得税上如何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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