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5年12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1-12
实施时间: 2026-1-1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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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办理停业?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第二十条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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