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总工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2-25
实施时间: 2025-12-2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6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税务局,各金融监管分局、支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人社厅函〔2025〕7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启动时间及试点范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