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8-1
实施时间: 2025-8-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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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曹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建议》(第45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作为社会保险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民生利益息息相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本医保参保质量持续提升,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其中,居民医保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共同作为筹资来源,覆盖9亿多参保人,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典范。近年来,陕西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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