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8-4
实施时间: 2025-8-4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张仁杰、杨利斌、彭光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平对待国有与非国有博物馆的建议》(第174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国有博物馆是我国博物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国有博  物馆的重要补充。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非国有博物馆不仅在丰  富文化资源、弘扬地方特色、推动文化旅游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也承担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的社会责任。为支持非国有博物  馆的发展,2010年国家文物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等7 部委制定了《国  家文物局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