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四川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规[2025]19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12-29
实施时间: 2025-12-29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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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有关国有金融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11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请予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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