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2025年第12期[下半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25-12-31
实施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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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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