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优化落实TIR公约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5-1-5
实施时间: 2025-1-1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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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推动《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项下国际公路运输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同我国签有双边或多边汽车运输协定的国家,其承运人及车辆在符合协定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按照TIR公约规定从事TIR运输活动。
  二、根据TIR公约及相关规定,除装载符合《一九七二年集装箱关务公约》的集装箱进行运输的牵引车头及半挂车、运输长大笨重货物的公路车辆外,从事TIR运输的车辆应当取得《海关加封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批准证明书》(以下简称《车辆批准证明书》)。
  在《车辆批准证明书》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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