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沪财发[2025]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2-31
实施时间: 2025-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7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情形
  在本市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本公告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一)资产不足清偿全部或者到期债务并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且土地闲置不用的。
  符合上述情形的,可免征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当月至破产程序终结当月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因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